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子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但我这边的案也结了,对方还没有,对方的修车费是4000多,我的700,现在他要我的保险公司赔他交强险以外的,就是两千多,请问这怎么处理?

2019-06-23 21:5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双方都有责任交强险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互赔,超出交强险保额,依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 交通肇事罪中的同等责任:是指事故双方的过错相等。所谓的“同等责任”,没有具体的操作便准,这要根据交通事故当中,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来判断。
    在多人交通肇事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同等责任”与刑法中交通肇事的“同等责任”并非同一概念。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将被告人的具体责任形态进行重新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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