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不能保释的。行政拘留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日,一般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拘留至多以十五日为限。满足条件的未成年人、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违法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不予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