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申报有什么

债务追讨
2023-12-20 11: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申报原则包括: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笔录。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自行申报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如果债权人为二人以上,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进行申报,也可以共同进行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