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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了怎么办,如何规定的

商标
2023-12-20 1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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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异议申请的材料有:商标异议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据材料;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商标被异议了的办法:如果商标局还未做出同意该异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异议提交相关的材料,请求不予同意。如果商标局已经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办理商标异议的方式:在初步审定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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