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解约中介费退吗?

房屋买卖
2023-12-20 12: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可以退还。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时,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此外,卖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中介费可与中介公司协商退还。如果中介公司不同意返还费用,应以签订的佣金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委托服务合同约定以支付定金为服务标准的,需支付中介费。押金只能与卖方协商退还。如果卖方不同意,就不能退货。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或替代品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中介是不会退还。因为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了合同成立。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此前支付的中介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同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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