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0 12: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的,子女和房子都是可以自己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是随母亲生活的,哺乳期后的子女,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房子归属问题,是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的:
    1、双方都主张房子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的;
    2、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对房子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一、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1、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子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内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