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7月和一家医院签了五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上面规定提前辞职赔违约金2万,现在我想辞职,我要赔吗?医院从没送我出去培训。

2019-06-24 02:2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   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维权途径: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 可以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辞职后领不到失业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打招呼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约定保密协议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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