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雇的服务员下班骑车摔骨折了,我需要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12-20 13: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班骑车摔伤单位不补偿医药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果骑车途中当事人没有任何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摔伤,对方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属于工伤。
    但是如果违反交通法规、自己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自己骑车自摔伤的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需要给予补偿,由有关责任人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工伤,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康复费等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公司不应该赔偿。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员工个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也就没有对员工赔偿的义务。如果员工承担次要责任以下的,则按照工伤处理,公司才有赔偿员工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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