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修路挖断了自来水管,该怎么办呢!找了施工方一直拖着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20 14: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施工过程中挖到自来水管,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一般是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遇到施工方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自己受伤拒绝赔偿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处理:第一,确定施工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计算出可以获赔的数额。第三,写好起诉状,到当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如修路挖断水管是事实,由修路者负责,在水管所有者管理者提前告知筑路程处施工单位修路处有水管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如修路挖断水管是事实,由修路者负责,在水管所有者管理者提前告知筑路程处施工单位修路处有水管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