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迫离职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3-12-20 16: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的;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的;
    3、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需要找劳动局。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仲裁需要找劳动局。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