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房屋被拆除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确权。根据法律规定,因
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其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