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被强拆,如果程序不合法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要求实施违法强拆的执法机关赔偿。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
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
征收、
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