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结案?

刑事辩护
2023-12-20 19: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察院不批捕不一定会结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检察院不批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要等法院判决才结案,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起诉,检察院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下列情况检察院会不批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检察院没批捕,嫌疑人被公诉合法,不需要逮捕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逮捕的决定,侦查终结后仍可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