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立分公司要哪些条件

公司成立
2023-12-20 20: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具有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记;
    3、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具有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记;
    3、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