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还未下来,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19-06-24 08:1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提取公积金手续如下:
    1、带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等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
    2、到个人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身份证、借款合同、房本(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本人公积金的不需要。
    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当月打印贷款余额对账单一年并加盖银行印鉴(支取当月持借款人身份证到放贷银行打印一年的对账单,要体现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几年没有支取打印几年的对账单。
  • 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属于按揭房产,有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房屋的二次抵押贷款。
    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
    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 1,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如果父子都有公积金福利的话,是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的!2,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子之间做共同还款人的话,需要出具父子证明(如果还没有分户口,直接出具户口本就可以,如果已经分完户口,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开一个分户证明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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