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合作社贷款担保,合作社未偿还贷款被起诉并追究担保人责任,法院查封合作社大棚,请问四个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2019-06-24 08:1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 贷款担保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代理协议,签订贷款担保协议,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证。
    4发放款项。
  • 人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以一起起诉,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银行应当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履行才起诉一般保证人。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代债务人向债权人还了款,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如果还没有代偿,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谈不上反诉,反诉是以银行为被告。
    执行案件可以从被执行人卡上扣钱,没有年限规定。

  •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4、请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担保法》第25和26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所以请担保人考察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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