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20岁的人欠我400块钱,我找他爸妈,不给我可以报警吗

债务追讨
2023-12-21 06: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方欠钱不还是可以报警的,但是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欠钱不还这一民事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可以报警
    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不会立案,最多就是调解调解。
    2、如果以诈骗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但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对方欠钱不还时,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
  • 法律分析:别人欠钱不还不可以报警。公安机关的主要管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而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