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按揭贷款的清偿主体确认方式:需确认房产归属,房产归谁,贷款就归谁偿还。例如一方婚前贷款,登记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双方不能就房产归谁达成协商,房产归登记人,且房产的现值减去剩余未还贷款部分,按照所得数额的一般给予另一方补偿。
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