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担保债权是不是也不是万无一失

抵押担保
2023-12-21 0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担保债权也不是万无一失。因为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对价并取得抵押物的买方;不能侵害租赁抵押物的承租人的权利;以及抵押物可能会被多次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抵押担保债权也不是万无一失。因为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对价并取得抵押物的买方;不能侵害租赁抵押物的承租人的权利;以及抵押物可能会被多次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抵押担保债权不是万无一失的,因为也会出现担保人、债务人均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当担保人、债务人均无力偿还的,债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