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直不给怎么处理

子女抚养
2023-12-21 07: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根据规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强制的手段迫使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状况来进行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因为一方外遇而导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
    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承担方式是: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的解决方式:不直接抚养方应定期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