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楼改造,下水主管道改pvc管道,楼上一户不同意,无法协商,如何解决去哪里投诉,

业主维权
2023-12-21 08: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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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楼上装修漏水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拍照登记损失,并找专业鉴定机构做损失鉴定,然后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具体的纠纷可在诉讼中得到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房屋漏水,开发商和物业不管,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扩展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肯定得进行协商,倾听住户的诉求,但是如果只有一户经过多次沟通,仍不同意则在对其进行一定补偿后,进行整个的暖气改造。下水主管道是不允许私自改造的,造成2楼以上5用户下水管不通的原因,是1楼用户私自改管造成。
    所以1楼用户要负全部责任,需自行修复且承担费用。楼上5用户可以把问题反映给物管,让物管督促1楼用户执行。若果都无结果,可以联名与1楼住户打官司或提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地下管道属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截断,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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