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了借条费没有收到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2-21 09:2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了借条钱没收到借款人首先可以要求对方将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之中,若是对方不仅不给钱,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此时书写了借条的一方可以答辩称没有实际收到借款,要求出借人提供付款证据证明已经向自己付款。这种情况属于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但出借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债务人可以不偿还债务,但也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对付借钱不还的,应当先协商。发出催款或者协商后未偿还借款的,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仍拒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有能力执行判决,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遇到欠钱不还的,可以先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准备好相应证据,如借条原件,出借款项的证据等,该途径需要先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费用根据起诉金额而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