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妻去年2月法院协调离婚抚养费1500元每月,现在妻子拿着5月治疗费用要求我承担一半,但是对方提供的是增值税发票,虽是医疗机构开具发票,但是没有诊断书,没有医疗费用结算单,我想咨询我是否应该承担。

子女抚养
2023-12-21 09:3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共同分担。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后子女治疗的费用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子女医疗费也属于抚养费的一部分,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抚养费,而直接抚养的一方也有义务支出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