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任刑事辩护人都有哪些权利

刑事辩护
2023-12-21 10: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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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相关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回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相关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回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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