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抚养费用达不成一致会判离婚

子女抚养
2023-12-21 10:5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小孩抚养费没有多大影响。如果是想离婚,就想办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相反则应该找证据证明感情没有破裂。
    至于说小孩的抚养监护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来说是不影响离婚的。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判了抚养费就不应该另外再判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费是包含了狭义的抚养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法院的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抚养费指的是生活费,则同时判决支付教育费和医疗费并无不当。当然,语言表述还是存在有欠规范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