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款应按如下规则处理:如果借款满足一般生效条件,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则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但如果借款被认定无效的,则不可以主张借款成立,当事人主张返还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