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异地的房屋抵押给本地的非金融机构,房管局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么

2019-06-24 09:1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物权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担保法》第37条第
    (二)项和《物权法》第184条第
    (二)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 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致债权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理解抵押人的这一责任,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前,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为什么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呢?因为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合同虽然并未生效,但是双方之间已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抵押人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以促使抵押合同生效,这一义务为合同的前契约义务。  
    2、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的性质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生效,这一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是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责任。  
    3、抵押人赔偿的范围是债权人因信赖抵押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 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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