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之后开庭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3-12-21 12:1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后公司注销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仲裁前股份公司已经注销的,当事人可以将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或者有关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
    2、如果是在仲裁过程中注销的,则可以变更或增加被申请人,请求有关责任人来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3、否则当事人可依法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履行判决书;
    2、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仲裁申请人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
    二、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
    (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四、清算组即清算机构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条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
    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