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可以变更吗

土地纠纷
2023-12-21 12: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用地者需要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