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可以执行

房屋产权
2023-12-21 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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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过户的房产一般不可以执行,但房屋进行买卖后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属于可以执行的房产债权范畴。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未过户的房产一般不可以执行,但房屋进行买卖后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属于可以执行的房产债权范畴。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未过户的房产一般不可以执行,但房屋进行买卖后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属于可以执行的房产债权范畴。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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