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女方又拒绝执行,请问只能去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她吗?可不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起诉?

起诉离婚
2023-12-21 14: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口所在地。夫妻双方均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没有证据证明一方离开达一年以上,此时想要离婚一方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此处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则认为该地是该人的经常住所地。第二种情况是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起诉的情形:一方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在离婚诉讼中有几种情况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违反离婚协议,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要带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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