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看守所里家人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1、人在看守所里,家人可以会见的三种情况:
(1)
取保候审。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
(3)刑案开庭以及刑罚执行阶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人在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吗
1、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
2、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
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他手里。
看守所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链、绳子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
3、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