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板说去鉴定工伤要费用,他说伤情鉴定上了就他出钱,鉴定不上就我出钱,是这样吗

2019-06-24 10:2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申请进行工伤鉴定首先要找对鉴定机构,一般来讲是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通常也是在县一级,收费大概是200元每例。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的费用,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鉴定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初次鉴定满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1、鉴定只是受伤程度的鉴定,和劳动合同解除没有必然联系。
    2、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有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赔偿,有的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是主动的行为,不是被动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积极的行为行使才能解除,而不会推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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