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2-21 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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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灵活就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1、灵活就业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补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失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失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1、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年;
    2、因为劳动者意愿之外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停止就业;
    3、劳动者已办理过失业登记;
    4、劳动者愿意再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并想重新就业。
  •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根据情况而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办理灵活就业后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技术小工等,其工作方式自由灵活,故称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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