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并非全额追偿,而是只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份额应根据各担保人的担保额与各担保人合计的担保总额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