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1、依法合规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的公民对房屋有居住权。另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
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
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
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