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
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果。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2、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