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男方拉黑电话,见不到孩子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2-21 19: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的,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对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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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当事人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对方排除妨碍。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依法享有探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办法:双方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