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未成年操作导致扣款,现导致我方公司对公账户资金冻结6万元,并由于该账 户扣款,此账户以及你家长账户已经开启了自动扣款功能,系统将在24小时后自 动扣除该账户以及家长名下所有账户余额,请尽快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解冻并关闭 自动扣费 是真的吗?

2023-12-21 19: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查封为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或者被执行人采取的冻结银行账号的行为,冻结账号的款项以起诉金额或者执行金额为限,超出部分,当事人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二、你公司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冻结金额确定,如果账户内资金超过冻结金额,超出部门你们仍然可以使用。如果不足,只能通过另开账户方式处理。
  • 自己冻结的,可以随时申请解封。
    账户冻结,指一个账户暂时不允许支取款项。例如,由于政府采取的紧急金融政策,或是在法院判决之前被禁止提款的账户。
  • 法律分析:账户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大致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冻结(如部分冻结10万,只有超过10万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