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怎么约定,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2 01: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订立有以下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合同的条款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来进行约定,双方应当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保等必备的条款,但也可约定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等选择性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其他条款。必备条款: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