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如果一个老太太继承了去世丈夫的遗产后,每个月也有固定的遗嘱费,这个老太太有三个孩子,大儿子,二女儿和小儿子,现在老太太跟小儿子在生活,那如果老太太去世了,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大儿子有一儿一女,二女儿有个女儿,小儿子无子女

遗产继承
2023-12-22 05: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应按下列情况来进行分配:
    1、如果被继承人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中所指定的内容来进行分配遗产;
    2、如果是遗嘱无效或者是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分配遗产的遗嘱怎样写
    1、首先,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2、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3、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必须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6、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 老人过世后,遗产该如何分配,依照法规应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确认老人有无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如果有,则优先按照遗嘱协议办理财产分配;
    2、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内财产平均分配,或者继承人之间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顺位有配偶、子女、父母;
    3、若无第一顺位的,则由第二顺位确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老人过世后,遗产该如何分配,依照法规应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确认老人有无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如果有,则优先按照遗嘱协议办理财产分配;
    2、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内财产平均分配,或者继承人之间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顺位有配偶、子女、父母;
    3、若无第一顺位的,则由第二顺位确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