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有什么

债务追讨
2023-12-22 11: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有:债权在破产案件被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申报和登记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债权人会议有下列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