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赠与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的限制。受赠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是本村村民;
2、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要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一宅一户的原则。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