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都产假158天,公司只给休98天,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2 12: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妨增产假60天,别受护理假15天;授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就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受98天产假,其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