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丢了2000元的东西可以立案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22 12: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东西丢了不属于刑事案件,除非东西之所以会丢是因为被他人偷走了,或者被他人骗走了,涉嫌盗窃罪诈骗罪的刑事犯罪的,才可以立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价值2000元的财物、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的,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盗窃、诈骗行为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分析:丢失钱财之后,若拾得者拒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要求为1万,部分地区是五千。若钱财被盗,初步分析5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分析:物品丢失如果是单纯遗失,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不过如果存在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情况,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