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注册流程是: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网上公告;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