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4、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