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奸案不成立!报案人会怎么样

暴力犯罪
2023-12-22 14: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可以中止的。双方和解是属于民事诉讼部分,跟刑事诉讼不冲突。
    如果受害人否认强奸事实,可能会涉嫌做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所谓公诉案件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自诉案件是当事人以自己为主体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强奸案件涉事受害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诉的权利。
    受害人报案之后,由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涉嫌犯罪,则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追究,受害人报案在其中只是起到一个引起侦查的过程。
    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或者法院)来决定。
    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原被告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在和解后,受害人会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和解之后,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责,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的案件。强奸罪不属于上述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责,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的案件。强奸罪不属于上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