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可以中止的。双方和解是属于民事诉讼部分,跟刑事诉讼不冲突。
如果受害人否认强奸事实,可能会涉嫌做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所谓公诉案件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自诉案件是当事人以自己为主体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强奸案件涉事受害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诉的权利。
受害人报案之后,由
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涉嫌犯罪,则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追究,受害人报案在其中只是起到一个引起侦查的过程。
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或者法院)来决定。
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原被告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在和解后,受害人会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和解之后,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