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酒店,小孩沐浴摔伤,酒店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2 15: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客人在酒店房间摔伤的,如何确定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失,如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人身损害的,则由酒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根据我相关法律规定,损害结果的发生需根据过错责任及大小予以综合认定。就本案而言,首先需要审查小孩是基于何种原因摔伤;其次,还要审查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具有危险性而需酒店方面予以提请注意之处。
    如果系因酒店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酒店方面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小孩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如果小孩的父母对小孩的摔伤存在过错,那么也应依法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在饭店喝酒摔伤饭店有责任。消费者在用餐期间摔伤,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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