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某公司有百分之十股份,但现在联系不到法人,想要无条件一分钱也不要放弃股权改怎么办理

股权转让
2023-12-22 15:56: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下,股东不同意放弃股权是可以的,不需要特别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公司股权转让出现错误的,可以依法撤销。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股权转让撤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股权转让出现错误的,可以依法撤销。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股权转让撤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